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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017-12-26 15:37  (来源: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荆凤路57号阳朔县运管综合大楼1楼交通执法违章处理中心。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2301

监督电话

0773-8822162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13

实施对象

申请超限运输业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跨自治区、设区的市运输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设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16

行使内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跨自治区、设区的市运输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设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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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检验。(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3.组织人员勘测通行线路。

4.对承运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什么是不可解体物品?

答:是指不能够分解的物品,交通法规中的专用术语。

2、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或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该如何处理?

答: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协调公路沿线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并承担所需费用。

注意事项:

1、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2、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3、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许可;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相关审批档案;加强超限运输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免遭破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项目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 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公路路产路权遭受较大损失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格式由公路管理机构提供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当地政府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公安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授权委托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授权

委托人签名与被委托人签名

 

5

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纸

必要

公安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6

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原件

是

1份

A4纸

非必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时提供)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doc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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