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印象阳朔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办事服务(旧版) 投资阳朔 阳朔旅游
全站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办事 >> 交通
文字大小: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2017-12-29 08:23  (来源:阳朔县公安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公安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荆凤路二巷21号 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2915

监督电话

  0773-8822262

12

设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7 号)第十条: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指定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13

实施对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7 号)第十条: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指定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16

行使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7 号)第十条: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指定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10 个工作日(跨省)。

承诺办结

时限

1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5 个工作日(跨省)。

19

实施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20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2.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一)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二)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三)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四)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无

33

运行系统

无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无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3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机动车行驶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

 

 

5

经营(运输)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6

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非必要(罐式车辆提供)

申请人自备

 

 

7

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

 

 

8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9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10

运输合同或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8

道路运输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9

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10

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18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doc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流程图.doc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doc
分享到:
主办:阳朔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桂林市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桂ICP备05011594号 桂公网安备 45032102450350号
网站标识码:4503210005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